【基本案情】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系第6486665号“地素”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至2030年6月6日止,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服装带(衣服)、羽绒服装、皮带(服饰用)、皮衣(服装)。该公司同时为“D∧ZZLE”
“d'zzit”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2011年度至2019年度,地素公司连续九年入选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的行业百强企业。2014年,该公司第6486662号“D∧ZZLE”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15年,该公司“DAZZLE”品牌获得中国服装协会颁发的“2015中国服装大奖”之“最佳风格女装品牌”奖,“d'zzit”品牌经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推荐为“上海名牌”。2017年地素公司获得“2017上海民企100强”的荣誉称号。2020年,地素公司入选上海市“2020年度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名单”,并获得《中国证券报》颁发的“第22届上市公司金牛奖最具投资价值奖”。地素公司还聘请刘雯、周冬雨等多位娱乐明星为产品进行过广告宣传。
被告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服装产品并通过淘宝店铺“高端轻奢女装定制店”展示、销售,其在产品吊牌、产品标题及产品宣传页等多处使用“季地素新”标识,宣称产品为“刘雯同款”、
“周冬雨同款”,同时仿冒地素公司服装款式及近似款号进行引流销售。被告王某某系被告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独资股东。被告淮北某服饰公司系“季地素新”商标申请人,其不仅授权被告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使用“季地素新”标识实施被控行为,后续直接作为案涉淘宝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参与实施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