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一种极为重要且特殊的知识产权,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其产生、保护、侵权等问题相较其他类型知识产权而言轨迹更为难寻。笔者基于自身在商业秘密领域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以及所在团队在近期举办的市场活动中收集到的企业反馈,就商业秘密的热点和疑难问题做集中解答与建议,提供对包括企业法务在内的各方相关人员实践性强的分享。
本商业秘密系列分为四部分:(一)基本原理(二)限制性条款(三)诉讼(四)保护与管理,本篇(一)基本原理的解答将重点涵盖域内外相关法律、隐性知识、客户信息、反向工程等方面。
Q1
域外比较:英美法系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和保护与中国有什么区别?
英美法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有相对应的专法,美国于2016年通过的《保护商业秘密法》(the
US Defend Trade Secrets
Act),让各州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上升到联邦高度;《欧盟商业秘密指令》(EU
2016 /
943)(“指令”)也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指令在英国通过《商业秘密条例》2018
(SI 2018/597)
实施。而中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依据则存在于《劳动合同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以及一些行政法规中。
英国的《商业秘密条例》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以下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秘密的,即它作为一个整体或其组件的精确配置和组装并不为通常处理相关信息的圈内人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具有商业价值;合法控制信息的人已采取合理步骤对其保密。
美国联邦法律中将商业秘密定义为“所有形式和类型的”以下信息:金融的;商业的;科学的;技术的;经济的;工程的。此类信息具体包括:图案;计划;汇编;程序设备;公式;设计;原型;方法;技巧;进程;程序;程式和代码。上述内容包括“有形的或无形的,以及是否或如何以物理、电子、图形、摄影或书面形式存储、编译或纪念”。法律还规定了判定信息为商业秘密的先决条件:信息的所有者已采取合理措施对该类信息保密,并且“该信息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
。一个商业秘密的典型例子就是可口可乐的制作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