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品牌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他人恶意摹仿和搭便车等不正当行为亦伴随而生。权利人必然希望能够采取各种方式有效地制止他人的此种行为,以维护其品牌信誉。驰名商标保护乃遏止此种行为最有效的方式。
相对于一般消费品,制药行业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其商标的使用方式也有别于其他行业,而且,由于政府监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产品的销售和宣传方式亦不同。涉及到药品品牌驰名商标保护需求时,如何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呈现其特殊性至关重要。笔者通过"赛诺菲SANOFI"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解决思路、借鉴和参考。
【案情简述
】
赛诺菲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人类健康。作为改革开放后首批进入中国的跨国企业之一,1982
年赛诺菲便在中国建立了办公室。赛诺菲中国的多元化业务覆盖了制药、人用疫苗和消费者保健。1995年,赛诺菲在北京、杭州分别成立了合资制药企业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和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赛诺菲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于1993年申请注册了第747304号"赛诺菲"中文商标,并于2010年申请注册了第7993681号"SANOFI"英文商标。
深圳市赛诺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环保公司")于2016年在第11类"燃气炉、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厨房用抽油烟机,燃气炉,烘烤器具,洗涤用热水器(煤气或电加热),冷冻设备和机器"商品上申请注册第21671066号"赛诺菲Sanofi"商标,并于2018年9月7日获准注册。
赛诺菲对深圳环保公司的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并主张驰名商标认定及跨类保护。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商评委以"赛诺菲主要将'赛诺菲''SANOFI'标识作为商号使用,未证明其作为商标使用并被相关公众所熟知"为由,对赛诺菲的无效宣告请求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