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视角下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权利人维权途径创新性尝试——兼评胡某业、王某志等人翻新思科交换机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通常希望采取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方式有效地制止和惩罚制假售假行为并挽回经济损失,而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存在着疑难问题,例如是否遵循"先刑后民"审理模式、刑事案件上下游链条侵权人能否纳入同一民事案件一并处理、民事案件赔偿额的认定是否以刑事案件认定的销售额为限等。笔者在胡某业、王某志等人翻新思科交换机相关假冒注册商标刑民交叉案件中,代表权利人进行了多项创新型尝试,相关诉请均获得法院的支持,取得重大突破。本案的处理和尝试对知识产权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借鉴意义。
案情简介
权利人思科技术公司是全球科技领导厂商,位列世界五百强企业前列。自1984年起就专注于互联网业务,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网络解决方案。现已成为公认的全球互联网解决方案的领先厂商,其路由器、交换机和其他通信设备产品承载了全球80%的互联网通信业务。
2018年至2020年间,被告胡某业在未经权利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对回收的思科品牌废旧交换机进行翻新、升级,并贴上
"CISCO" 和"
"注册商标,以新品名义对外销售。案发时,公安机关在胡某业窝点起获假冒思科交换机377台、半成品57台以及思科标识和包装等物品。在其下游中间人曾某刚处查获胡某业销售的34台假冒思科交换机。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也对胡某业经营的造假链的上游卖家王某志窝点进行打击,在其所在佛山工厂查获假冒思科交换机成品23台和半成品18台。
2022年6月16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某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王某志一直未到案,针对王某志的刑事侦查从深圳公安机关移至犯罪地佛山公安机关,目前该案还处于公安侦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