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谅解书常常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当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获得被侵权人的谅解后,这份看似简单的文书,究竟承载着怎样的法律意义?它能否真正撬动量刑的天平?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实践作用和实务策略三个维度,对谅解书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的角色进行系统梳理。
01 刑事谅解的基本内涵
刑事谅解,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示原谅,并自愿表达对其从宽处理意愿的法律行为。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被侵权人(即商标权利人)明确表示对侵权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构成取得谅解的核心要件。
从司法实践来看,谅解书通常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被侵权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谅解系出于自愿,不存在胁迫或欺诈;
赔偿义务已经实际履行或已达成明确的履行方案。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需要特别区分“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这两个概念。
刑事和解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要求由办案机关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适用范围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特定犯罪案件。
而刑事谅解则属于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法律对谅解程序并未作出特别规定,通常由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自行协商达成,无需办案机关直接参与。
根据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取得权利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和解案件范围,因此在实务中主要适用刑事谅解制度。
02 谅解书的法律效力
谅解书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具有多重法律效力,其效力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不同诉讼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