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专利侵权判定中,经常使用的判定原则包括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即要求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全面覆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原则的判定一般较为清晰,也容易理解,但是等同原则会涉及到对技术特征是否"等同"的认定,而是否"等同"的界限不像全面覆盖原则那样清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会对侵权判定造成困难。
在防侵权检索分析(FTO)、重点专
利保护范围分析、
专利维权、甚至
专利撰写工作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需要探究专利权的实际保护范围,从而往往会踏足等同原则的模糊地带。因此,尽可能准确地掌握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和判断标准,是准确判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重要一环,也就能使得我们在相关工作中的结论和成果更加可靠和有效。
2019年1月1日开始,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进一步统一和明确了在
"等同侵权"判定中采用的裁判标准。因此,本文试着从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对等同判定的裁判要旨出发,探究在等同判定原则方面的最新动向
1。
一、"特意排除"规则对
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
2
涉案专利为"ZL201420474545.1",争议的焦点在于"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d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D是否等同(技术特征d为:在治具托盘相对的两个边上活动安装有用于夹持PCB板边位的边位推拉装置,技术特征D为:治具托盘的每个边上均活动安装有用于夹持PCB板边位的边位推拉装置)"。
具体到本案,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d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D是否构成等同技术特征的关键在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是否认为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特意强调某一特征用语,并排除特定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