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商标法(2019年第四次修正)总条文共8章73条,2025年12月22日,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公布审议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共9章84条。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共9章87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本次2026年修订版《商标法》的变化内容和新增条款,例如:禁止权利滥用、商标注册的条件、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情形与处罚措施、异议期限和法定理由、驰名商标的保护等内容,我们将以系列文章的方式与大家分享并共同学习。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承载着维护市场秩序的使命,也面临着权利滥用的风险。我国商标法律体系通过多层次条款设计,构建了权利保障与禁止滥用的动态平衡机制,既确保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又防止权利行使突破边界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本文将简要介绍新修订的《商标法》对保障商标专用权与禁止权利滥用的制度构建。
一、权利保障:商标权行使的合法性基础
商标权的核心价值在于赋予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法律通过明确权利边界和救济措施,为权利人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
《商标法》(2026年修订)新增第2条第1款,明确了“商标”的法定含义,即“本法所称商标,是指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同时增加了第2条第3款,明确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
《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72条与现行商标法第57条的内容一致,没有变化,该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74条至第80条的内容针对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了侵权责任的内容,为权利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救济途径,也强化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这种“侵权必纠”的制度设计,为市场主体投入品牌建设提供了信心,有助于促进品牌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