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民法典所明确的一种知识产权类型,其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商业竞争中作用日益突出。不同于商标、专利等需要行政机关明确核准、授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知识产权类型,商业秘密的产生、占有、使用、处分一般情况下仅由商业秘密权利人及员工、合作方等相关人员在有限范围内被接触和知悉。也不同于专利、商标等具有相对明确的权利范围,很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权利边界不容易界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尽管商业秘密已经引起企业的关注,也有企业已经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起自身商业秘密,但商业秘密维权的成功率并不高。究其原因,是目前较多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导致商业秘密存在泄露的风险,甚至企业内控制度的缺失使得本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在被侵犯后的取证、维权过程中才发现并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
为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合理防控商业秘密侵权的风险,提升竞争优势,2021年12月13日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发布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现就《征求意见稿》做以下三方面的解读、分析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稿》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的补充和完善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该标准提供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指导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该标准涉及企业的各个业务环节(如产品的立项、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