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来,天津宝坻区百货大楼聚集性疫情引发持续关注。截至2020年2月10日,发生在这里的疫情已导致32例感染,超过一万人居家隔离
1。显然,如此巨大的感染和隔离数字,其导致的人身伤害可能也是巨大的。实践中,很多商场、医院的经营者会购买公众责任险,将其因公共场所对第三人的责任转至保险公司来承担。那么,对于目前新冠状病毒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失,其是否属于公众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可能是很多公共场所经营人关心的问题。对此,笔者初步分析如下。
一、公众责任险简介
所谓公众责任保险,从分类的角度来讲,其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之内,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可能对第三者的责任,而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则是经营场所经营人或者公共活动组织者等对公众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众场所的经营人或者公共活动组织者对公众有安全保障义务(duty
of
care),可能会因为经营、组织疏忽,例如场地积水未及时清除导致顾客摔倒,安保措施疏忽,或者场地设施缺陷造成客户在使用过程之中受伤等。相应的,公共场所经营人通过投保公共责任保险,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从实务之中来看,很多公共活动或者公共场所,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例如,2014年12月31日晚23时35分许,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此次事故发生的地点陈毅广场属于公众场所,所幸的是所属相关区域的政府部门投保了"社区综合保险"承保活动组织者的公众责任,踩踏事件受害者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2。在医疗行业,医院的管理疏忽(尤其是传染病源管理不当的)可能会导致很多人被感染,例如2019年4月,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由于对对医院感染管理疏忽(部分喉镜等急诊医疗物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不规范,配奶过程存在洁污交叉,消毒和感染防护工作不到位等
3),导致肠道病毒(埃可病毒11型)引起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多名新生儿死亡
4。面对医院这种管理疏忽可能导致的公众责任,国内有些地方已经要求医院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例如,2014年,北京市医管局即为各大医院统一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
5。购买该保险之后,可以依托专业保险机构,对于医院在运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