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科创板自2019年7月22日开市至今刚"满月",科创版上市公司("科创公司")达到28家,科创板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投资者参与热情高涨,而符合科创版特性的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制度亟需制定和出台,以满足科创公司资本运作的需求。
2019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审核规则》",与《特别规定》合称"两项规则")。《特别规定》主要对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发行定价机制、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并购重组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审核规则》主要对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标准、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规定。两项规则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持续监管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共同构成了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规则体系。
一、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核心理念
(一)信息披露为中心
"信息披露为中心"是贯穿科创版注册制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这一理念同时也渗透至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则之中。《审核规则》明确了重组参与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要求,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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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科创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且易于投资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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