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和迅速蔓延不仅给全国广大人民生命健康带来了威胁,也对很多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本文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的《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上交所针对此次疫情发布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在疫情期间的信息披露应采取的应对措施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疫情期间,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特殊事项
由于突发疫情所导致的人们外出消费意愿降低、物流运输受阻、采购销售停滞、企业延期复工等因素,无疑将对很多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并直接影响上市公司一季度、甚至半年、全年的财务状况。笔者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对照近期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整理了疫情期间上市公司可能需要信息披露的事项,具体如下:
(一)对外捐赠
根据深交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规定"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