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刻得")的股票发行注册申请,优刻得(688158.SH)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家采用"同股不同权"制度的A股上市公司。
一、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同股不同权"是相对于"同股同权"而言的另一种股权架构设置,其常见模式是将公司的股票分为A类股份和B类股份(实践中也存在少数设置超过2个类别股票的公司),每一股A类股份和B类股份代表不同数量的投票权。
在企业成长过程中,由于外部资本涌入,创始股东的股权比例不断被摊薄,为维持企业创始人的控制地位,"同股不同权"的多重股权架构应运而生。这一架构既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创始股东持有的股权被过度稀释而丧失话语权,从而保障企业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例如,小米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小米集团采用了AB股架构,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保留事项除外),每股A类股份享有10票投票权,每股B类股份享有1票投票权。创始股东雷军持有小米集团31.41%的股份,通过设置AB股双重股权架构,其投票权达到55.7%,维持了对于小米集团的控制权。
二、我国同股不同权制度的规则体系和规则要求
(一)我国同股不同权制度的规则体系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下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同股同权"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