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业界亦称"九民纪要"),并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会议纪要就民商事审判多方面纠纷热点问题予以明确和解释,涉及纠纷面非常广泛,包括民法总则适用、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担保纠纷等12个方面。虽然整个《会议纪要》内容均涉及公司运营诸多方面,但其中公司纠纷部分对公司内部运营及与外部债权人有直接影响。本文拟对《会议纪要》关于公司纠纷部分内容予以总结和解读。
《会议纪要》公司纠纷部分最大特点是对公司争议中出资加速到期、公司人格否认、与公司对赌协议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等长期争议部分热点问题表明态度(虽然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直接进行援引,但在法院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因此《会议纪要》实质上起到对案件审判的直接指导作用)。笔者试着用下面九个标题和若干小标题形式概括解读《会议纪要》中有关公司纠纷主要内容。
一、认缴可以,任性有责
现行公司法下注册资本认缴制促进公司注册和发展。实践中,股东大都在章程中规定较长的资本缴纳时间,因而享有期限利益。《会议纪要》明确保护这种期限利益,但同时指出例外情形和不利影响,也就是说,股东的认缴权利当然受保护,但任性地使用这种认缴权利可能导致出资加速到期,承担补偿责任;同时,在公司内部,股东可能会失去对未缴纳部分出资的投票权。
1.公司债权人仅在例外情况下可要求出资加速到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议纪要》原则上认可认缴股东在未到期前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即债权人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