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马来西亚的法院调解制度。2012年,马来西亚颁布了《2012法院规则》,对法院的调解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2022年3月,首席大法官发布了《关于在高等法院和下级法院案件调解程序及相关事项的实施指引》,进一步细化了调解的程序和范围。本文首先介绍了马来西亚特殊的法院体系,进而解读相应的调解制度规定,重点阐述法院调解的案件类型和调解方式,并根据官方数据解读马来西亚法院实施调解的效果。
一、马来西亚法院体系介绍
马来西亚的法院体系相较于中国而言具有显著的民族特色,这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包括占比69.4%的马来人,占比23.2%的华人,6.7%的印度人以及0.7%的其他族裔。大部分马来人信奉伊斯兰教,这也是马来西亚的国教
1。伊斯兰教法同样是马来西亚法律渊源之一,因此,马来西亚的法院体系首先可以分为世俗法院体系和伊斯兰法院体系。前者即为我们通俗理解的法院,后者专门处理穆斯林事宜。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是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国家,联邦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马来西亚法院分为上级法院(Superior
Court)和下级法院(Subordinate
Court)。上级法院由高到低又分为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高等法院(High
Court);下级法院包括地方法院(Sessions
Court)和推事庭(Magistrate
Court)。鉴于马来西亚的历史原因,联邦法院下设的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专门负责西马(马来西亚半岛),婆罗洲高等法院则负责东马(婆罗洲岛及其周边)。马来西亚各民族之间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信仰有着较大的差距,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民间纠纷,这也是马来西亚推崇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主要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