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2026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有关可专利性主题的指南及示例
2026年3月25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发布了新修订的指南,阐明了这家专利局对与计算机实施发明、医学诊断方法和医疗用途相关的可专利主题的理解。此次变更主要是基于近期出现的若干重大法院判决,包括:加拿大总检察长(Canada Attorney General)诉本杰明摩尔公司(Benjamin Moore & Co)一案、Dusome诉加拿大总检察长一案以及 Pharmascience Inc诉Janssen Inc一案。
新的指南取代了《专利局实务手册》(MOPOP)中涉及权利要求所作“贡献”以及"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等现有指南内容。这很可能是为了回应加拿大法院明确指出的一个问题,即CIPO先前在确定可专利主题时采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实际发明”方法存在着缺陷。
此外,新修订的指南还取代了此前于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可专利主题的第PN2020-04号实务通知。
目的解释与“实际发明”
2026年3月的实务通知首先概述了“目的解释”的基本原则,同时强调了确定发明性质时的若干考量因素。具体而言,专利局指出:在说明书中被描述为本领域公知或以常规方式进行使用的、或者描述极为简略的权利要求特征,可能会构成公知常识;在许多情形下,询问发明人实际发明了什么、或者发明人声称发明了什么,是相关且必要的(这似乎只是换了一种说法,本质上仍是已被法院否定的“实际发明”方法)。
根据已发布的示例来看,专利局将依据这些特征在说明书中的描述性质或描述缺失情况,将某些权利要求要素视为公知常识的一部分。例如,当说明书针对编程事项只提供了极少细节或根本不提供细节时,专利局可能会将“寻求保护的算法或神经网络结构的编程方式”认定为公知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