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中能否"合理使用"版权材料,法律界存在不同意见。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通常用于营销)能否获得版权,法律界也存在争议。下文将阐述罗思国际所涉各大业务市场的现状。
中国
中国最新出台的一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截至
2024 年 7
月)规定,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从训练模型所用的数据集中筛除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与此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在
2024 年 2
月判决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
Tab
侵犯了"奥特曼"作品的版权。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负有注意义务,应当管理版权侵权风险,并建立发现版权材料时的举报机制。
至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一些中国法院裁定有足够多人类创作成分的材料将可以获得版权。这可能是一个有利于品牌方和广告公司的动向。
2023 年 11
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
春风图"案中裁定,由于人类作者选择了提示词和参数,并将人工智能作为创作工具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可以获得版权。这表示,法院认为这些图像中存在个人表达和独创性成分。
2023 年 4
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中国首例虚拟数字人案件中裁定,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虚拟数字人的创作者可以享有版权。该虚拟数字人通过捕捉真人的动作数据生成,法院认为软件开发者在此过程中做出了独特的美学选择,而虚拟数字人本身并不享有权利。
对于在中国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公司,我们有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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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时,注意审查所有权归属和商业使用方面的知识产权条款
在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上添加明确的水印或版权声明,表明作品的所有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