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纠纷解决业务负责人Douglas
Clark围绕香港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由罗思、路盛律师事务所(罗思战略合作伙伴)联合发布。
仲裁或者不仲裁
如今,许多知识产权相关合同中都包含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有时同意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交仲裁。然而,同意仲裁前有许多问题需要考虑。这些问题需要根据当事人预见的潜在纠纷或究竟是否同意签订提交协议来考虑。
为什么要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仲裁?
当事人选择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仲裁的理由有很多。其中包括:
专业性——仲裁的主要可见好处之一是:当事人可以选择指定一名或多名与该纠纷相关的专业仲裁员。这不仅能大大减少处理纠纷所需的时间,还能降低由非专业法院给出非公正结果的风险。
单一审裁处——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质意味着大部分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不得不牵涉多个司法管辖区。当事人可能常常涉及同时牵涉多个国家的诉讼。不同于商业诉讼,法院不会将知识产权诉讼定为外事不便管辖,原因很简单,裁定知识产权有效性或侵权最方便的法院就是该知识产权注册所在地国家的法院。经过仲裁,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一审裁处解决纠纷,从而避免支付高额费用进行多管辖区诉讼。
程序的灵活性——当事人可以就纠纷接受灵活的程序。这包括请求仲裁庭就不同问题或知识产权有效性侵权分歧逐一做出裁决。
时间和费用——在单一审裁处,由专家组裁决纠纷,且程序灵活,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保密性——在香港,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是保密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受制于一些例外情况),意味着当事人的纠纷不会被公开。在专利案件中,这对专利权所有人有利,因为任何对专利有效性的质疑都可以得到保密。另外,在商业机密纠纷中,保密性原则使当事人更容易将案件提交至仲裁庭,而非在公开法庭审理。整个程序是保密的。
这是跟在法院涉及商业机密问题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