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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09 AUGUST 2024

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和统一专利法院问世一周年:第一部分

2024 年 6 月 1 日,具备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或"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迎来一周年。

ChinaIntellectual Property

一周年小结

2024 年 6 月 1 日,具备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或"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迎来一周年。尽管目前要对这两者的发展情况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不过欧洲专利局业已发布一些统计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从多个角度了解不同技术领域和司法辖区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对新机制的接受情况。在本系列文章中,我们将对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进行简单回顾,并了解两者目前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建议在制定适应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相关策略时需要斟酌考虑的因素。

统一专利制度和统一专利法院的回顾 

欧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有意愿建立统一专利制度,直到十多年前才出台了相关法规,为推出今时今日的统一专利制度和统一专利法院铺平了道路。有关这两者的《统一专利法院协定》草案早在 2011 年就已颁布,但花了约 10 年时间才得到所有必要成员国的批准。因此,统一专利制度和统一专利法院直到 2023 年 6 月 1 日才最终生效。

这意味着,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专利权人可选择在欧洲专利公报授权公告日起一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具备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除此之外,专利权人也可选择其自欧洲专利公约问世以来就可使用的默认方式,在欧洲专利公约的 39 个成员国任意国家,通过传统的生效程序,获得该国的国内专利。

统一专利途径具有简化生效过程的优势,将专利权人本来应当在不同国家完成的多次生效程序整合为一个程序。专利权人不再需要聘请多位专利代理人在多个国家完成生效过程,也不再需要对多国专利进行多重翻译以及多重专利年费。取而代之的是,专利权人只需要在单一集中化过程中,进行一次翻译,并且每年只需续缴一笔年费。然而,并非欧洲专利公约下的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批准了统一专利制度。因此,此项制度只对那些有意在加入该制度的欧盟成员国内获得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意义。这些欧盟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斯洛文尼亚和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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