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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26 AUGUST 2026

最高检典型案例:抢注文旅标识批量诉讼被认定恶意

最高检发布5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惩治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领域检察监督案件。

ChinaIntellectual Property

   最高检发布5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惩治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领域检察监督案件。

其中,重庆甲公司与成都乙旅行社侵害商标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入选。

基本案情

 “两江游”是重庆最具代表性的城市文旅项目之一,年均客运量超过300万人次。相关游船名称及商业标识经长期宣传,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甲公司于2014年成立,主营网站开发,兼做旅游业务。该公司于2017年起将大量与“两江游”相关的标志在第12类(船、渡船等机动运载工具销售类商标)、39类(游艇和船只包租赁服务类商标)等多个类别反复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后,该公司在旅游平台搜集经营“两江游”票务的旅游公司信息,以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为由,先后对乙旅行社等多家旅游公司提起7件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导致部分旅游公司下架“两江游”票务经营业务。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3年11月,部分旅游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甲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展开调查,核实以下事实:

一,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走访文旅部门,查明“两江游”系列标志已在船检部门备案且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围绕甲公司提供的相关业务往来流水、商标授权使用说明等证据材料,查明甲公司并未将上述商标用于生产经营,其为诉讼制造的“商标授权费”流水系虚假交易。

三,查明甲公司抢注、囤积“两江游”相关标志,试图抢占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该公司滥用诉权对不特定同业竞争者提起诉讼,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竞争秩序。

检察院认定甲公司恶意申请注册、囤积商标,滥用诉讼权利侵害同业竞争者利益,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于2024年1月将该案线索移送渝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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