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贸易报《加快地理标志国家层面专门立法》文章中,
路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南頔律师接受采访并发表看法,以下是文章全文。
地理标志近年来在助力区域经济发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以及传承发扬传统文化和工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渐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特色经济的重要抓手。截至2021年底,已认定地理标志产品2490个,核准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6562件。然而,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认为,现行法律规定已不能满足地理标志保护实际需求。
今年两会期间,何志敏提交了《关于加快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提案》。“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除了依据《商标法》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外,其专门保护目前仍限于部门规章层级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他指出,地理标志保护途径不清晰。现在地理标志的两种保护模式及三种保护途径的法律依据不同,且各自运行,申请主体不能明确区分,不知道如何选择,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也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
具体来说,两种保护模式指《商标法》保护和特别法保护。三种保护途径包括:根据《商标法》规定,通过将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从而进行保护(商标法保护模式);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由农业部批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南頔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主管部门不同,注册标准和要求也可能存在区别,实践中可能导致混淆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