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阿根廷专利商标局将开始接受基于不使用的部分撤销申请,这将极大影响权利人的商标保护策略。
一、现行撤销制度及其问题
此前,阿根廷的撤销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同一件撤销申请的基础可以同时包含“连续五年不使用”和其他理由,比如恶意抢注。基于“连续五年不使用”提交的撤销申请,只能针对争议商标指定的全部商品/服务提出,而被撤销方只要提供任一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使用便可以维持全部商品/服务上的注册。正式提出撤销前,双方必须接受官方的强制性调解,若被撤销方不出席调解或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撤销申请人可以正式启动撤销程序。撤销大致经历四个阶段:提交撤销理由——提交证据和交换证据——提交总结陈述——判决。在提出撤销申请前,可以先向被撤销方发出律师函,要求其主动注销商标或者将商标转让给撤销申请人。由此可见,现行撤销制度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均比较高。
基于上述撤销制度,部分权利人在阿根廷注册了“防御商标”,他们将商标注册在不会实际使用的,甚至是与主营业务完全无关的商品/服务上,更有权利人仅在一项商品/服务上使用商标,却在45个类别全类注册商标。虽然阿根廷仅接受一标一类的注册申请,但却接受“第3类全部商品”这样的表述。假设一件商标注册在第3类全部商品上,权利人仅在第3类“洗发液”一项商品上使用了商标,现行制度下,该权利人只需要提供“洗发液”的使用证据,便可以维持该商标在第3类“除锈制剂;地板蜡;研磨剂;玫瑰油;化妆品”等与“洗发液”不类似商品上的注册。
这样的保护强度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驰名商标
,但也相当于承认了商标天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对本身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来说,这样的额外保护自然是公平合理的。然而,很多商标不具相应知名度,本不该享有这样的保护。极端情况下,因为主营业务不同,权利人A、B的相同/近似商标在其他国家都可以共存,但在阿根廷却因为A注册了该类别全部商品/服务,导致B无法在主营业务上获得注册,从而只能放弃阿根廷市场或者更换商标进入阿根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