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期前期准备后,2018年11月5日至12月19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德恒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了首届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评选。本次案例评选的样本囊括了2018年1月1日至12月14日期间的4615个税务司法审判案例,其中部分来自于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部分来自于网络征集渠道,由于技术原因一部分案例未能搜集入选。经过案例搜集推荐、第一次专家组初筛、第二次专家组精筛提名后,组委会将候选案例提交评选委员会终评,最终确定了十个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本次案例评选标准包括三项指标:1.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入选案例应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价值或实践价值,或两者兼有。2.影响性。入选案例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或者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3.典型性。入选案例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
需要说明的是,相关案例的入选,并不代表评选委员会对裁判结论和系争各方意见的认可。一些案例的裁判结论确实有深入研究的必要。但正是因为存在着的不同观点、认识、判断,甚至存在着的分歧、争议等,就更需要引起法律界,以及社会各界关注和思考。这也正是某些入选案例的"影响力"之所在。
经评选委员会审定,现将首届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公布如下:
一、逯某玩忽职守致纳税人逃税案(2018)晋01刑终640号
基本案情简介:
逯某系陕西省太原市某税务所税收管理员,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分管纳税人珍锦隆公司,对该公司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此后,逯某被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逯某构成玩忽职守罪。此案经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后逯某仍旧不服判决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逯某在对珍锦隆公司管理期间,多次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多次实地调查核实,各项工作资料完整齐全,已经穷尽了税务干部在现有征管条件下所能做的工作,且前述逃税570余万元的相关文书已被撤销,是否存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尚无充分证据证实等,遂改判逯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