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5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惩治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领域检察监督案件。
其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入选。
基本案情
甲公司成立于1998年,2010年7月在深交所上市,是以“电”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之初即以“长高”作为企业字号,并于2006年起在第9类与电力设备相关的商品上陆续注册“长高”系列商标。
乙公司于2022年3月至4月期间分别在第10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12件“长高电新”商标。2022年9月,乙公司以“长高电新”商标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成立丙公司。
2022年11月,乙公司与丙公司以甲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0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长沙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乙公司、丙公司涉嫌恶意诉讼的线索,于2023年3月依职权受理案件,重点查明了以下事实:
第一,甲公司自1998年成立起即使用“长高”字号,并在电力设备领域注册了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经实地走访发现,乙、丙公司实际并无经营活动。乙公司注册地址大门紧闭,没有任何生产经营迹象;丙公司注册地无生产场地;两公司均无员工社保记录;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
第三,乙公司自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共申请注册129件商标,多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在其经营范围内。
第四,经检索乙公司、丙公司涉商标纠纷以及与其他公司商标、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情况,发现乙公司申请注册的若干商标与其他省份多家企业的字号相同或近似,且申请注册的时间与公司更名时间存在高度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