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新案数量再创新高,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凸显。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之下,中国海外投资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相比较改革开放前四十年以吸引外资为主,此后中国的全球投资者角色将日益突出。历史的转身之下,投资者海外投资期待获得充分地投资保护、跨境法律服务队伍需要紧跟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国家需要迭代完善相应的双边、多边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争端中,投资者的所谓投资行为是否属于相关投资法的"涵盖投资",是一个重要的、首当其冲的问题。本文就国际投资认定的实体法渊源、国际投资的概念及文本定义、国际投资认定的仲裁实践等方面展开阐述,展现对"国际投资认定"全面理解场景。
关键词:国际投资争端、ICSID、BIT、投资认定、仲裁实践
2018年7月26日,ICSID仲裁庭对Georg
Gavrilovic and Gavrilovic d.o.o. v. Republic of Croatia (ICSID Case
No.
ARB/12/39)作出裁决。案件历时5年8个月的时间,仲裁庭对争端的诸多方面作出裁断。其中一个最为主要的争议方面,即为Georg
Gavrilovic和Gavrilovic
d.o.o.两原告是否进行了BIT(Croatia-
Austria
1997)和ICSID公约所保护的"投资"。裁决中,仲裁庭对被告方(克罗地亚)援引的"Salini
Test"进行了否定,支持了原告方的投资主张。此案一出,国际投资争端中的投资认定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一、何为投资认定
投资可以是一个经济的概念、国内的概念,但是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发生争端后诉诸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是投资仲裁)语境下,"投资"是一个特定的国际法概念,有特定的定义,以及相应的内涵和外延。更为重要的是,"投资"的认定是关乎东道国、投资者母国、投资者切身利益,因此也是国际组织、投资争端仲裁庭(仲裁员)、律师需要谨慎应对的一个问题。"投资"的范围,影响到东道国承担国际义务的范围,"涵盖投资"
1范围越广,东道国承担的对于投资者、投资者母国的国际义务越广。投资者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否属于"涵盖投资",直接意味着其权益是否获得相关国际投资法的保障,其利益遭遇损害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