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 年 4 月 6 日,越南正式颁布第 134/2026/ND-CP 号法令,对指导《知识产权法》版权及邻接权落地实施的第 17/2023/ND-CP 号法令作出修订与增补。
本次 134 号法令在多项领域作出重要调整,涵盖人工智能辅助创作、受保护文本与数据用于人工智能系统、网络服务平台责任、执法举措以及版权登记流程等内容。
本文梳理此次修订核心要点,点明实务执行风险,并为在越南运营内容资产的企业提供合规实操建议。
1. 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版权保护
第 134 号法令明确,在人为主导把控的前提下,借助人工智能系统完成的作品可获得版权保护。受保护作品须满足以下条件1:
- 人类作出实质性、决定性创作贡献,包括提供原创输入数据、拟定创作指令、筛选评估并编辑解读 AI 生成内容、确定作品架构与呈现形式、作出艺术审美及专业层面判定,主导最终创作成果,使其体现创作者主观创意,而非算法随机性。
- 由参与创作的主体对生成内容及内容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 该创作不得侵犯任何用作人工智能训练输入的内容所享有的版权及邻接权。
若作品完全由人工智能独立生成,或未能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不产生版权及邻接权保护2。创作者若主张版权保护,需提交佐证材料证实自身创作贡献,例如原始输入数据、指令记录、创作过程文件等;且在主管部门要求时,须如实申报人工智能使用情况。3
上述规定为人工智能辅助创作作品的权属认定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同时将举证责任划归创作者与权利方。企业及品牌方应妥善留存完整创作流程记录,用以佐证权属,为后续版权登记与维权取证提供依据。
版权登记材料规范亦已同步更新,涉及人工智能辅助创作作品的登记申请,须由直接创作者或表演者提交书面声明,如实写明人工智能使用相关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