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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07 MARCH 2024

新創企業莫輕忽!員工到職時需簽署兩份契約

新創企業在創業初期,常以簡單的電子郵件或甚至僅以口頭方式與新進員工約定工作時間、休假、薪資、認股權等,直到募資時或有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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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企業在創業初期,常以簡單的電子郵件或甚至僅以口頭方式與新進員工約定工作時間、休假、薪資、認股權等,直到募資時或有人力資源部門時,才慢慢開始簽署書面的僱傭契約和智慧財產權讓與協議。或許多數的新創企業並未遇上太大的麻煩,但若不幸遇有勞資爭議或勞動檢查時,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曖昧不明,可能導致違法或違約後果,不可不慎!

不容小覷的僱傭契約

首先,多數新創企業人力、財力、時間資源不足,從招募、面試、到職(甚至離職)都發生得很快,很可能沒想到或甚至不覺得需要簽署「書面」的僱傭契約。雖然契約不必以書面方式締結,口頭也可以成立契約,但當爭議發生時,有效簽署的書面契約往往是最有力的證據。因此,我們建議新創企業能及早準備適合公司經營狀態的僱傭契約的範本,明確列出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

此外,新創企業也應該注意書面僱傭契約的條款必須合於法令,否則反而會出現書面約定的勞動條件違反勞動相關法令的窘境。例如:許多新創企業誤以為基於新創企業的開創性、創新性的特性,就可要求員工適用責任制,因而不用給予加班費、毋須遵守一例一休、可以任意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毋需維持員工出勤紀錄等等。這些規定都會因為直接違反法令而直接無效。僱傭契約不是有就好,應確定契約內容符合相關法令,才能有效保障勞雇雙方的權益。

經常被忽略的智慧財產權讓與協議

除了僱傭契約之外,智慧財產權讓與協議(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ignment Agreement,簡稱IP Assignment)亦值得新創企業留意。新創企業的技術與品牌常得力於員工的思想、勞力貢獻,但員工於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智慧財產,並不當然完全屬於公司。舉例而言,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員工在職務上的著作如果沒有契約特別約定,仍由「員工」享有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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