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该案是新加坡比特大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main Technologies Pte. Ltd.)诉被告印度尼西亚公司Pt Vast Palaso Cyberindo(以下简称“PT”公司)的商标撤销申请。
原告是总部位于中国的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是全球知名区块链矿机制造商,自2013年起在全球使用“ANTMINER”商标生产比特币矿机,长期在业内保持技术和市场优势地位,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被告作为印尼本地IT公司,在2017-2021年间抢注了5个包含“ANTMINER”元素的商标并销售标带有该商标的矿机产品。
2024年8月,原告向雅加达中央地区法院商事法庭正式起诉被告,要求撤销被告商标并确认自身商标权利。
二、案件经过
(一)起诉阶段
原告撤销申请核心内容如下:
1. 原告要求
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告原告为“ANTMINER”商标的唯一所有人并享有在印度尼西亚境内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宣告被告5件注册商标属于恶意注册;宣告撤销被告5件注册商标,并由被告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判令被告遵守本裁决的内容,注销5件抢注商标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判令被告同意原告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提交的第 9类、35类、38 类和 42 类“ANTMINER”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号:DID2024052873),同意其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并注册;判令被告依法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2. 法律依据
根据印尼商标法(No.20/2016)第76条第(2)款,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在向官方提交商标申请后,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撤销申请。原告自2024年6月18日提交了“ANTMINER”商标在第9类, 35类, 38类, 42类在印度尼西亚的商标申请,因此有权对被告5件抢注商标提起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