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运营性技术秘密(know-how)所带来的巨大经济价值,最近欧盟决定建立新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该制度的基础即一般俗称的"技术秘密指令",其为欧洲技术秘密保护设定了统一的最低标准。在此,我们为您简析相关规定,供您在制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方案时参考。
2016年6月8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欧盟第2016/943号指令,下文中统称《指令》)。欧盟成员国须在2018年6月9日之前将《指令》转化到其国内法,现已届期。《指令》旨在通过明确和统一有关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的法律来保护创新和发展,为在欧盟范围内对技术秘密提供无限期的保护提供了新的可能,但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内部保密政策对其商业范围所涉及的秘密进行保护。
一、保护对象
《指令》制定了欧盟所有成员国必须确保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最低标准。作为其核心,《指令》规定了"商业秘密"一词的统一定义。"商业秘密"是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信息(《指令》第二条第一项):
(a)所涉信息是秘密的,在通常处理此类信息的领域里是不为人知的,或者通常处理此类信息的领域中的人员不容易获取的;
(b)其秘密性具有商业价值;
(c)
其一直被其合法控制人通过合理的步骤在各种情况下加以保密。
该定义与当前《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三十条第二段中规定的"商业秘密"的定义一致,并且与美国50个州中48个州所使用的定义相似。在实践中,"商业秘密"可以涵盖不同类型的信息,范围可以从"技术知识到商业数据,比如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经营方案,以及市场研究与策略等相关的信息"(《指令》序言第二条)。德国实施草案引用大学调查研究结果,生产过程、供应商和客户清单、成本信息、经营策略、企业数据、市场分析,技术原型、配方等均是参与市场竞争所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