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广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即将迎来首次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前,只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例如私营企业主等个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税制改革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大量纳税人也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了。对普通大众来说,这是一件很陌生的新鲜事。
到底什么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什么要办理汇算清缴?哪些个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具体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中有什么要点?本文旨在帮助广大个人纳税人正确理解和准确实施汇算清缴,以依法纳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从2019年起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改革了旧有的税制,首次建立了四项所得综合计税的个人所得税制。
所谓四项所得综合计税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所得"四项所得的,合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照一年来计算应纳税款,也即合并计税和按年计税。而改革之前,这四项所得是分别计税和按月计税的。正是由于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合并计税和按年计税,就产生了纳税人先分月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再对全年收入和支出进行整体核算的需求,以便准确计税应纳税额,退回之前分月预缴时多缴的税款,或补足少缴税款。这种对于全年税款的整体核算和多退少补就是年度汇算清缴。
过去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由于改革前分别计税和按月计税的税制,不会产生年度终了后对全年收支整体核算和多退少补的需求。
年度汇算清缴的目的,一是查漏补遗,例如未足额享受各项扣除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享受;二是汇总全年的综合所得,例如收入申报不全面的,可以补充申报收入;三是实现多缴税款的退回和少缴税款的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