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至12月20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德恒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评选。本次案例评选范围为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各级法院做出的涉税司法案例。
经过案例搜集和推荐、第一次专家组初筛、第二次专家组精筛、评选委员会投票和推荐等严格程序,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了十个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现将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及评委推选理由公布如下:
1、陈建伟诉被申请人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
(2018)最高法行申209号
基本案情简介:
鑫隆公司与本案原告陈建伟、案外人林某签订了总价为550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鑫隆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年后,鑫隆公司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违约金。陈建伟和林某除收回签订合同时支付的人民币5500万元外,以违约金的名义收取了人民币3328万元。事因莆田市纪委收到举报,将该问题移送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引发。税务局认为,陈建伟、林某等与鑫隆公司的交易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陈建伟等应就借贷利息所得3328万元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纳税方就涉案收入的性质、是否属于营业税课征范围等发生争议。最高院在再审决定中认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质课税原则独立认定案涉民事法律关系,对案涉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支持了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同时提出考虑利息所得额时应确定是否属于实际所得,以避免重复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