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最近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给经济带来冲击,许多企业正在考虑采取各种措施来抵御经济冲击。一个常见的选择是要求现有债权人免除全部或部分债务。然而,这一策略受制于一种通常被称为“债务免除规则”的复杂制度。这些规则可以引发重要的所得税影响,在评估此类策略时应加以考虑。
这些债务减免规定最终可能导致将一笔金额计入纳税人的收入中。在寻求免除或解除全部或部分债务之前,您应该考虑以下债务免除规则的适用性和影响。
债务免除规则何时适用?
债务免除规则一般适用于债务人的商业债务全部或部分清偿(即免除)的情况。这种免除的金额被称为“免除金额”。总的来说,被免除的金额是根据债务的当前本金金额计算的,减去清算时支付的金额,或者在债务人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例如免除股东贷款)。如果债务人破产,则没有免除金额。
除了一些例外,商业债务是一种债务,在这种债务中,相关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税中扣除,或者在无息贷款收取利息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扣除。一般来说,如果贷款是为了赚取收入而获得的,那么贷款的利息是可以扣除的。注意,商业债务未付利息本身应视为商业债务义务。
债务免除规则也可适用于商业债务义务成为搁置义务的情况。简单地说,搁置债务是与债务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如关联人或重要股东)以低于其本金80%的价格购买的一种商业债务。这些规则适用于广泛的交易,旨在防止债务人通过让债权人将债务转移到一个债务人的关联人(如母公司)来规避典型的债务免除规定,从而使子公司从不采取行动或收取债务。
如果商业债务义务已清偿或搁置,并且有相应的免除金额,则该免除金额将按特定顺序应用于债务人的其他各种有益税收事项。这些税收事项包括有价值的事项,例如资本财产中的成本基础、累积资本和非资本损失。如果在所有适用的税收事项均已减为零之后还有任何剩余的免税额,那么剩余的免税额的50%(如果债务人是合伙企业则为100%)将计入纳税年度的纳税人收入。公司和信托通常可以要求准备金,以将这一收入分散在五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