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现在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全球流行病。尽管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加拿大目前报告的病例数较少,但公共卫生当局警告说,这种情况可能会迅速改变。在这种快速变化的情况下,雇主需要做好准备以应对工作场所的相关问题。
以下摘要提出与COVID-19相关的工作场所的一般问题。这仅是一般信息。每个雇主将面对各自特殊的工作场所和个人情况。例如,经营医疗保健设施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同样,加入工会的雇主必须考虑集体协议的要求,包括与工会协商的任何义务。
您是否需要支付因COVID-19而无法工作的员工的工资?
如果员工身体不适或怀疑他们可能感染了病毒,则应鼓励该员工远离工作场所并寻求医疗建议。员工可能有资格享受病假或失业保险(EI)福利。
如果员工被诊断出患有COVID-19且无法工作,则无需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根据计划的条款,员工可能有资格获得雇主提供的病假福利。如果雇主不提供病假福利,则该员工应符合以下所述的EI福利资格。
情况稍有不同的是,员工不能工作,是因为卫生官员要求他们由于与COVID-19患者接触而自我隔离。在病假福利方面,那些自行投保短期病假计划的雇主可以选择将保险范围扩大到那些没有生病但因接触病毒而需要自我隔离的员工。已投保病假计划的雇主应与保险公司协商,以确定该计划是否涵盖此类缺勤。如果员工满足以下讨论的EI隔离定义,则他们可能会获得EI福利。此外,雇主还应考虑允许员工使用这段时间的带薪休假。
另一种情况是,雇主要求员工自我隔离,因为雇主担心员工可能与工作场所以外的COVID-19患者有接触,但员工本身并没有生病,卫生官员既没有建议也没有下令对他们进行隔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该考虑继续支付员工工资,因为仅凭雇主的恐惧可能不足以构成禁止员工工作的理由。雇主应注意,如果有工作能力的员工被要求呆在家里而没有得到报酬,雇主可能面对推定解雇或违反合同工资规定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