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披露是专利法的基石,也是专利交易的一部分其为发明提供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作为交换,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必须在专利说明书中披露如何操作或制造该发明,以便公众可以学习并最终继续发展这些技术。《新加坡专利法》规定,说明书必须明确、完整地披露一项发明,以便由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在新加坡,披露不充分是撤销专利的理由之一。在IIa
Technologies Pte Ltd诉Element Six Technologies Ltd [2023]
SGCA
5案中,上诉法院明确了新加坡专利法规对披露充分的要求。
背景
Element Six Tech Ltd和IIa Tech Pte
Ltd是使用化学气相沉积法(“CVD”)生产合成钻石的竞争企业。前者隶属于钻石生产商戴比尔斯集团,而后者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新加坡公司。2016年,Element
Six起诉IIa,声称其在新加坡注册的两项专利——编号为115872(“SG
872”)和110508(“SG
508”)——被侵权。IIa在抗辩过程中提出了反诉,对这两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并要求撤销这两项专利。
在Element Six Technologies Ltd诉IIa Technologies Pte
Ltd [2020] SGHC
26案中,高等法院以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撤销了SG
508。然而SG
872却被认为有效,且Ila被判定为侵犯了该专利中的特定权利要求。IIa提起上诉,就法官关于有效性和侵权的裁定提出异议,这就是本案的主旨。
SG
872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62是涉诉的关键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CVD单晶金刚石材料,它表现出八种可量化光学特性中的至少一种。其中一种特性由参数δ及其可能取值来定性。权利要求62涉及产品权利要求中的金刚石材料培育方法,包括提供含300
ppb至5
ppm氮气的合成气氛。IIa指出,权利要求1和62都不符合充分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