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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11 JANUARY 2016

沙特阿拉伯:通过2015年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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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政府近日公布了对沙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该项修正工作持续了相当的时间。新公司法将于其在政府公报(UmAl-qura)上发表之日起的150天后生效

Saudi ArabiaCorporate/Commercial Law

沙特政府近日公布了对沙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该项修正工作持续了相当的时间。新公司法将于其在政府公报(UmAl-qura)上发表之日起的150天后生效。该法生效后将完全取代现有公司法(即于伊斯兰教历1385年3月22日颁布的M/6皇家法令),并将推翻所有与新法冲突的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生效时已设立的公司需在一年的期限内作出相应调整以遵守该新法案(需遵守主管当局就该期限而规定的任何法规)。

新公司法代表了沙特公司法的重要革新和现代化建设,使其更加顺应全球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趋势和发展。以下所述为新法案的一些关键方面:

公司形式

新法案认可五种公司形式:(i)普通合伙, (ii) 有限合伙,(iii) 合资公司,(iv) 股份公司("JSC"),和(v)有限责任公司 ("LLC")。政府目前准许的三种公司形式(即合作公司、合伙股份有限公司和可变资本公司)已被废除,政府将不再允许设立该种形式的公司。除了极少例外,已废除形式的公司若不转变成任何一种经批准的公司形式,将被视为无效公司,各合伙人将对该无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案规定,工商部("MOCI")仍为沙特公司的主要监管机构,新法亦授权资本市场管理局监管在沙特金融市场上市的股份公司。

股东数量

在新法与旧法框架最重要的差别中,新法案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至少两名股东的要求,现在一名股东即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将受到一些限制,例如,一名自然人不可成立一家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立或拥有另外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人实体或许可在沙特王国成立一家或一家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尽管这仍需视工商部就这方面管理的灵活性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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