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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09 OCTOBER 2020

2019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法令

2019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法令("修正法令")已在2020年6月1日在马来西亚半岛和纳闽联邦直辖区生效。该修正法令的正式执法日

MalaysiaEmployment and HR

2019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法令(" 修正法令")已在2020年6月1日在马来西亚半岛和纳闽联邦直辖区生效。该修正法令的正式执法日已延至2020年9月1日,以给予雇主3个月的宽限期做出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员工住宿符合该修正法令。

基于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和防疫所面对的严峻现况,尤其现在马来西亚医学研究已在锡瓦沃加( Sivagangga)和乌鲁地南(Ulu Tiram)感染群组检测到新冠病毒突变,可想而知延迟执行该修正法令将会影响遏制该病毒的传播所付出的努力。如果雇主确实有意遵守法律,3个月的宽限期并不具备任何区别。该修正法令已于2019年在国会通过并在同年9月颁布成为法令。显然雇主在2020年6月1日前已经有了充裕的时间采取相对措施以实行任何的变更。

有鉴于该修正法令已在2020年9月1日生效,若雇主们尚未履行在该修正法令下规定的法律义务,雇主们应立即采取相对措施。

该修正法令针对各行各业。因此,所有雇主若为其员工提供住宿就必须遵守该修正法令所设下的要求。在这方面,"住宿"和"集中式住宿负责人"有其相关的法律定义。"住宿"指的是"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或结构,包括适用于人类居住的任何房屋,小屋,棚子或有屋顶的围墙"。"集中式住宿负责人"指的是"提供和管理集中式住宿并为一个或多个雇主提供的集中式服务的任何人,但不包括为其自己的雇员提供住宿的雇主"。详细定义请参阅英文版的2019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法令。

我们将简略说明该修正法令的一些义务以及违例的后果。

  1. 为了在工作场所提供员工住宿,雇主或集中式住宿负责人必须向马来西亚半岛劳工部总监获取一份住宿证书。雇主若触犯此条文即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集中式住宿负责人触犯此条文也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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