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疫说法——新冠疫情背景下对赌协议中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法律风险评析
一、疫情来势凶猛,对赌双方慎防风险
自2020年1月份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蔓延全国,截止2020年2月5日,已报感染人数24,363人,远超SARS时代的5,327人。以此观之,新冠疫情对于国民经济的宏观影响将难以避免,而旅游、餐饮、外贸等领域由于直接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从业者对于一季度营收已表悲观,业绩大幅下滑趋势带来的系类问题值得法律人予以高度关注。
从本次新冠疫情的规模和烈度来看,对赌纠纷等融资融券类法律问题的发生数量,可能会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呈增长态势。
考虑到对赌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安排,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目标公司无法达成业绩承诺,则缔约双方均将面临合同风险,从而成为对赌纠纷的导火索。此时,投融资双方如何防微杜渐,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本文将围绕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防控展开。
二、疫情是否能够构成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可抗力之原因力分析
鉴于全国大多数地区已经对新冠疫情启动一级响应措施,国家亦把此次疫情纳入乙类病毒,采取甲类措施进行防控,目前倾向于认为新冠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然而,就对赌纠纷而言,其和一般的商事合同义务有所不同,能否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而减轻甚至免除融资方的责任还要从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原因力层面来分析。业绩承诺无法完成可能受到目标公司本身经营不佳、面对新冠疫情没有及时采取减损措施等多种因素影响,想要准确判断疫情对于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原因力影响并不容易。
1.业绩承诺条款的常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