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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03 JULY 2026

科威特:明确“全类别商品 / 服务”表述的适用规则

商标注册实务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地区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在指定商品与服务范围方面。科威特采用独特的"全类商品/服务"标准化表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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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类商品 / 服务” 这一表述在该地区的解释存在差异,无论是在程序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均有所体现。部分商标主管部门将其视为获取广泛保护范围的一种方式予以认可,而另一些部门则仍倾向于采用更细化、更具体的明确说明。因此,有必要逐辖区评估各司法管辖区对此的具体立场。

在包括多个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在内的许多司法管辖区,商标注册系统均基于预设的商品及服务列表运行。申请人需严格从该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超出列表范围的任何表述均不予认可。在实务中,当列表中缺乏完全匹配或最接近的规范表述时,往往会对商品/服务项目的选取与表述带来一定困难。

根据客户的商业需求及权利布局策略,可考虑在同一类别内选择更广范围的相关商品/服务项目。在部分情况下,也可考虑采用更宽泛的表述,以弥补预设列表中的空白。该做法应与客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业务目标相一致。上述考量在以下司法管辖区尤为重要:即不允许以未使用为由对核定商品/服务进行部分撤销,且权利人可能需要长期维持较广保护范围的地区。

本文重点关注科威特地区,该地区的商标注册体系运作方式有所不同。在特定情况下,由于体系限制,“该类别下所有商品 / 服务” 这一表述可作为实现预期保护范围的可行机制。该做法并非首选或通行做法,而是由当地申报体系及个案需求所决定。

科威特 —— 申请实务概述

在科威特,商标指定商品/服务项目的申报规则在实务上与其他 GCC 司法管辖区(如沙特阿拉伯)存在差异。尽管两国均依赖预设的商品/服务项目列表,但各国商标主管部门适用的《尼斯分类》版本及其对应的规范项目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在沙特阿拉伯,申请人通常可以从预设列表中逐项勾选某一类别下的全部商品/服务项目,以实现更广的覆盖范围。相比之下,科威特在实务中采取更为严格的系统机制,通常不允许进行同等程度的逐项选择。因此,当申请人希望覆盖某一类别下的全部项目时,科威特提供了一项特定的申报选项,即使用“该类别下全部商品/服务”的标准化表述。在实务中,该表述通常是科威特实现全类覆盖的主要(乃至唯一)可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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