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处女群岛("BVI")法院在有关一家中国大型制药公司股份所有权的长期争议的一项判决中,显示BVI法院对于涉及中国资产和涉及广泛性的
BVI及中国法律问题之复杂跨境商业纠纷案件具备作出有效裁决的能力,而其中汇嘉律师事务所为其客户赵龙女士赢得了全面胜利。
于2021年7月20日,BVI商业法院就BVI一家公司的股份所有权之复杂诉讼作出有利于汇嘉客户赵龙和凯伦新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即"申索人")的
判决。该公司("安德森")持有一家其名为鲁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南")的中国大型制药公司的四分之一的已发行股本(简称"鲁南
股份")以及其他集团公司中的股份(与鲁南股份合称"中国股份")。
从2011年起,安德森的股份由一家BVI信托持有,受益人为鲁南创始人赵志全先生(简称"赵氏信托")。于2014年在其去世前不久,赵先生落
实指示,将安德森股份的所有权转让给他的女儿赵龙女士。这些指示并没有得到遵从。Jack法官判定转让安德森的股份、向第三方发行该公
司的新股以及在赵先生去世后设立新的BVI信托是违反赵氏信托的行为。Jack法官判定接受安德森股份的第三方是知情接收人,而申索人赵
龙女士和另一家BVI公司有权获得安德森股份的返还。
Jack法官驳回了鲁南提出的反申索(并得到了控制安德森者提供的证据之支持)。鲁南曾试图根据一份追溯至2001年的股份委托协议("股份委
托协议")尝试确立安德森对持有自己的股份的所有权,而根据该协议,这些股份据称由另一家公司购买并代鲁南持有(在密苏里州注册成立,
下称"密苏里州公司")和随后的受让人安德森。赵龙女士的大律师陈述包括:(1)股份委托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效;以及(2)购
买鲁南股份的资金来源于2001年鲁南向密苏里州公司提供的贷款,并且在鲁南创始人赵先生偿还贷款后,委托安排终止。